工伤后如何认定是否有劳动关系

     

建筑行业农民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认定,往往涉及后续的工伤保险待遇理赔,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意义重大。

       建筑行业农民工与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一直存在争议。从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劳动者工作是否实际受用人单位监督、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以及建筑行业农民工管理的实际现状等因素考量,尤其是农民工随意流动性大,似乎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但为了办理建筑工伤保险,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务操作中往往又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建筑工程施工往往涉及诸多施工主体,关系错综复杂,农民工的劳动管理与一般的劳动管理差异也较大,对于建筑施工过程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劳动关系该如何认定,如何应诉、须承担何种举证责任,如何举证,往往让争议双方都不知所措,无从下手。

案件基本情况

律师分析与处理

  作为被申请人的人代理律师,律师认为,申请人不是被申请人的员工,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更不能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且,被申请人于2016年5月6日即已完成被申请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工地所有工人均即已退场,2016年12月期间不可能再安排申请人进行施工作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更不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虽然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是事实,但被申请人仍需按相关法律规定的被申请人承担的举证责任进行举证,以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另外,对申请人的情况及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落实、理顺施工现场各施工人的关系,寻找更为直接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最终,被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仲裁委处理结果:


       

汪节太律师 www.wjtls.com/article-detail/byRjY4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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